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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糊涂!交警蜀黍夜查酒驾醉驾不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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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交警开展酒驾夜查统一行动

红网时刻长沙3月31日讯(记者 邓正可 通讯员 王琼)娱乐场所纷纷开放,久宅在家的小伙伴们开启了聚会轰趴模式。总有些人会把交通安全抛诸脑后,完全忘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警示。但交警蜀黍可记得牢牢的~

随着长沙芙蓉区复工复产、经济社会回暖的步伐的加快,特别是餐饮门店、娱乐场所的陆续营业,群众休闲消费活动增加,酒驾醉驾违法抬头,肇事肇祸多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呈现上升趋势。

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稳定,有效遏制酒驾醉驾上升势头,近日,长沙市芙蓉交警大队连续开展酒驾夜查统一行动,严查严处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此次行动中,芙蓉交警大队共出动警力100余人,查处涉酒驾驶31起,其中疑似醉驾10起,酒后驾驶21起。本次行动主要以整治酒驾、醉驾为主,同时严查严处疲劳据驶、无证据驶、超员超载、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防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

行动期间,芙蓉交警大队根据辖区酒驾醉驾规律特点,科学部署警力,将查处重点放在居民区、恢复营业的餐饮娱乐场所及事故易发点段,对过往车辆 “逢车必查、逢疑必检”,对酒后驾驶、涉牌涉证、无证驾驶等重点违法行为一律采取“零容忍”,严管重罚,全力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有效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

酒驾、醉驾的处罚标准?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喝多少算酒驾、醉驾?

饮酒驾驶

血液中酒精含量小于20mg/100ml,不构成饮酒驾车行为(不违法);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20mg/100ml,为酒后驾驶。

醉酒驾驶

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为醉酒驾驶。

还是那句话: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来源:芙蓉发布

    作者:邓正可 王琼

    编辑:陈佳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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