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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妹子说税|助力抗疫,这一波税收优惠很给力,速来get!

疫情当前,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疫情防控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

捐赠

⒈ 企业和个人依规定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⒉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依规定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个人

①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② 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来源:长沙税务

编辑:贺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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