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开发布了《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到2021年,湘江流域(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郴州市、永州市、娄底市、岳阳市)保护和治理要达到流域水质持续改善,干流和主要支流考核评价断面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等六大总体目标。
此次公布的《实施方案》提出了湘江流域保护和治理的六大总体目标,包括:流域水质持续改善,干流和主要支流考核评价断面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国家标准;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以上;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在18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50立方米以内;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控制;地级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流域内较大规模的建制镇(建成区常住人口5000人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对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在50%以上,乡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基本覆盖。
《实施方案》提出,要从持续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巩固重金属污染治理成效、持续推进五大重点区域综合整治、优先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保护、加强水生态治理和修复、全面开展农业污染治理、强化城乡生活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持续强化交通污染防治等十个方面发力,持续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
在持续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方面,《实施方案》要求以浏阳河、涟水、沩水、蒸水、舂陵水等为重点,按照“一河一策”原则实施综合整治。
同时,加快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加强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的日常监管,2020年,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在90%以上;2021年,地级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有效控制。
要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排污口,开展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限期完成整治任务。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2021年,地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在92%以上。开展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2019—2022年)。2021年底,流域内较大规模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管护机制,加强“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2021年,对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在50%以上。
同时,《实施方案》鼓励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探索引入“官方河长+民间河长的双河长制”管理模式。在流域范围内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湘江流域治理专项债组合式应用项目库。(黄汝兮)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黄汝兮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