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新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新增子女教育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符合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可下载“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自行申报。
⏩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
⏩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目前,子女教育允许扣除境内外教育支出,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仅限于境内教育,不包括境外教育。
▶▶如果子女前两年在国内读书,后两年出国读书。国内就读符合子女教育扣除的相关条件,父母作为纳税人请按照规定填写子女接受教育的相关信息;
▶▶在境外接受教育,无学籍的,可以按照接受境外教育相关规定填报信息,没有学籍号可以不填写,但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留存相关证书、子女接受境内外合作办学的招生简章、出入境记录等。
参加跨校联合培养的学生,原学校保留学生学籍,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服兵役是公民的义务,大学期间参军是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属于高等教育阶段,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本科毕业复习考研期间,未实际参与全日制学历教育,尚未取得研究生学籍,不符合《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父母不可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研究生考试通过入学后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可以享受高等教育阶段子女教育。
来源:长沙税务
编辑:贺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