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老百姓织就的“天网”,让偷偷倾倒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无所遁形。记者10月16日获悉,宁乡市群众举报一起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当事人被依法处罚5000元罚款。
10月14日15时许,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接到该市城郊街道蔸子潭社区黄泥组群众举报,发现一辆牌号为湘J89**的货车正在倾倒垃圾。该局城郊中队立即出动,现场检查取证。据当事人欧某交代,垃圾来自宁乡市已改制的氮肥厂内陈年垃圾,由他负责清运,而他为图省事,将垃圾偷偷倾倒在黄泥组空旷处,已倾倒约2.8立方米,还有两车垃圾没有倾倒,被当地村民当场制止。
据宁乡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禁止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违反该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罚款。经过批评教育,欧某积极配合调查,承认违规行为且态度良好,主动将倾倒的垃圾进行清理,并作出书面承诺不再随意倾倒垃圾。(张禹 张宏艳 龙专胜)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张禹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