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27日从长沙市人社局获悉,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严格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长沙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根据通知要求,从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在市本级(含内五区)以五险统一征缴方式参保的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继续以正常费率为基础下调20%。2019年5月至2019年8月,按正常费率生成的各单位应收数,已足额缴费的,按新费率应退收部分作为预缴费抵扣后期社会保险费;未足额缴费的,按新费率对当期应收数进行调整。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在市本级(含内五区)以建设项目为单位新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缴费费率统一调整至0.72%。
费率下调期间,如市本级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低于12个月平均支付水平时,将停止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周小华)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周小华
编辑:王娉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