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朋友所托,借10万到15万元周转,男子心生一计,钱自己借,却自称中间人狠赚一笔中介费及利息。一番忽悠后,以现金交易的方式借给朋友11.5万元,但只能实付8万元,被截留的3.5万元中,包含10%保证金,17250元的“砍头息”,以及5%的中介费。如此盘算后,却没想到朋友拒绝全额还款,法院还认定借款合同无效。8月21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该起民间借贷典型案例。(杨昱 关茗予 周智勇 文天骄)
借11.5万到手只有8万
王平平(化名)在长沙市天心区经营着一家网吧,由于个人征信很差,无法在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而经营需要资金周转,他只好找到朋友李小兵(化名),希望他能帮忙借款10万到15万元。
很快,李小兵表示找到了出借人,要求以现金方式出借。2018年8月30日,王平平向李小兵出具了一份借款借据,并写明借款人已通过收取现金11.5万元的方式收到全部借款。同时,双方还签了借款合同,但出借人和利息处都是空白的,仅有王平平一人的签字画押。
借款后,王平平在接下来的3个月都如数还款,但从2019年1月起,他却拒绝继续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李小兵将王平平告到天心区人民法院,诉请法院判王平平继续偿还借款本金53698元及利息。
“直到收到法院传票时,我才晓得李小兵就是债主。”庭审中,王平平表示自己实际到手的借款只有8万元,被扣的3.5万元差额包含了10%保证金,17250元“砍头息”,以及5%的中介费。“当时自称中间人的李小兵说钱都是这么借的,还款只要还8万就行了,还口头承诺借款月息是5%,可还钱时却是按15%算月息,所以我拒绝了还款。我前三个月已按月利率15%支付利息,共支付了6.8万元。”
借款成立但合同无效
“李小兵的借贷行为已超出一般民间借贷范畴,这份民间借贷合同不具法律效力。”天心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小兵通过上述超出社会容忍限度的方式造成实际借款金额远少于其精心设计的“证据充分证明”的明面上借款金额,以及获取远高于法律允许的利息,而违背社会之公序良俗,故法律上应给予其否定性评价。
由于李小兵故意出借现金企图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导致实际借款金额的真伪不明,故法院采信王平平的陈述,认定本案实际借款金额为8万元。
至于利息支付问题,王平平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无他人胁迫等情形下,明知或应知本案借款将陷其于不利地位,仍自甘风险,亦存在相当过错。
天心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王平平一次性向李小兵返还1.1万元。同时,以年利率6%为标准,以11000元为基数,向李小兵支付自2019年1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关茗予 周智勇 文天骄
编辑:唐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