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某和曹某在宁乡某公司的同一车间工作,两人都不是本地人,经常相互照应,关系较好。2019年4月,廖某打着给曹某介绍对象的幌子,骗取了曹某6800余元。8月5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廖某涉嫌诈骗一案。被告人廖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4月25日,被告人廖某在与同事曹某交往中,称要给曹某介绍女朋友。随后,廖某用自己另一部手机注册微信,并通过网络下载美女照片作为头像,捏造了“刘小梅”的身份,然后通过自己日常使用的微信号“天上的小星星”将“为什么都好”推介给了曹某,谎称这是介绍给曹某的女朋友“刘小梅”的微信号。
被害人曹某添加“为什么都好”为好友后,不久便在微信上确定了恋爱关系。交往期间,廖某捏造“刘小梅”母亲身体不好生病住院、奶奶去世、弟弟读书缺生活费等理由,诱骗曹某通过微信向“为什么都好”转账。廖某还操作自己的两部手机,通过捏造“天上的小星星”与“为什么都好”的聊天记录,让曹某对“刘小梅”深信不疑。
为了维持恋爱关系,曹某通过微信转账及红包的形式向“为什么都好”共转账了6808元。廖某将这些钱用于自己日常开销及购买彩票等。5月14日,廖某的女朋友发现廖某与“为什么都好”聊天频繁,心生疑虑,便通过微信向曹某了解情况。在与廖某女朋友的沟通中,曹某发现了蹊跷,于是将“刘小梅”微信上的手机号码输入通讯录中,发现备注信息就是廖某的。曹某随即将被骗一事告知了公司安保部门。5月16日,廖某被扭送到案。5月17日,廖某家属赔偿被害人曹某6808元,并取得了曹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廖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朱炎皇 邹晴 陈凤)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炎皇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