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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事不出园区 长沙下放26项工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型创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近日,市政府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工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决定》,决定将工业投资建设项目(不含工业地产)相关审批权限共计26项,下放至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此次审批权限下放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部署,由市住建局牵头,协同市直相关部门,在长沙市人民政府第131号令、132号令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工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工作。

记者了解到,此次下放的26项工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包括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不含交通、水利)、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等,放权主体包括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等,下放方式既有委托下放也有直接下放。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轮“权限下放”的26项审批事项,将着力推动工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向园区、区县(市)下放,进一步促进“企业办事不出园区”目标实现,同时还要求各区县(市)政府将县级相关审批权限同步向园区下放,确保工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全覆盖。

《决定》要求,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市直机关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好监管主体责任,对本部门下放的权限加强跟踪指导,明确授权范围;要建立对下放权限“一月一抽查、一季一回访、一 年一考核”的审批运行监督机制;要做好工作衔接,防止出现管理脱节,提高下放权限的运行质量。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要做好下放权限的承接落实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审批流程,动态公示信息,确保下放权限接得住、用得好。要按照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能的要求,完善操作规范和工作流程图,细化工作流程,严格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责,提高行政管理质量和工作效率。(陈焕明 肖日凡)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陈焕明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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