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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探索长效治理的“长沙路径”

许多公共事务都是短期行动易,长效推进难,垃圾分类也是如此。毋庸讳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形成真正的“长效机制”,形成人人自觉自愿的习惯,注定会有一段较长的路要走。

如果以“木桶理论”形容垃圾分类,那么“法治”就是垃圾分类的“桶底”。看国际上,日本垃圾分类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强制推进过程,而伴随着这一过程的,是法治的不断完善。从1954年的《清扫法》,到1970年的《废弃物处理法》,再到2000年的《循环性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日本垃圾分类的法律不断完善。

习惯养成,需要自律,强制约束的他律也不能缺位。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为标志,奖罚并重、刚性约束“高调”介入垃圾分类各流程、各环节。眼下,长沙正加快立法进程,尽快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法律的“桶底”,是形成社会共识的基础,能对参与各方形成有效约束,真正将分类责任落到实处。

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是顺利推进垃圾分类的关键,需要动员起基层党组织、党员、业委会、物业、志愿者等众多方面的力量。笔者居住的小区蹚出了一条新路。小区党组织在垃圾分类中充当了“火车头”,小区党员示范作用引领业委会、志愿骨干紧随其后,通过“齿轮效应”将压力传导到每家每户,倒逼居民认真对待垃圾分类。将垃圾分类嵌入社区自治框架,无疑有助于营造社区内部互助、互督、互利的良好机制。

经济杠杆的作用也不容小觑。上海强制垃圾分类,催生了一些新职业。网约上门回收员、垃圾分类督导员、垃圾分类师……据说这些职业还颇有“钱”途,动辄月入上万。习惯养成非一日之功,社区保洁员、志愿者对垃圾分类熟悉、有热情有智慧,确实可以起到重要的拾遗补缺作用。让从事垃圾分类人员的就业福利更好,不失为一条良策。

现在垃圾分类关注度高,垃圾源头减量则相对重视不够。比如减少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让快递包裹“减负”,净菜入城等等。站在更长远的角度,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更是垃圾分类长效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源头减量,涉及方方面面,人人可为、大有可为。

即将到来的垃圾分类,对数百万长沙人来说无疑是一场自我提升的社会实践,更是一种人文素养的自我嬗变。只有广泛动员、广纳民智,大胆探索,才有可能走出一条垃圾分类的“长沙路径”。(欧阳金雨)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欧阳金雨

编辑:唐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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