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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呵护湘江长沙段水域安全告市民书

广大市民朋友:

为保护我们共同的湘江“母亲河”长沙库区(以下简称库区)水域环境,保障通航安全和城市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湘江长沙段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长沙市湘江库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所有船舶在库区航行、停泊必须遵守相关航行规定,不得污染水域环境、影响通航安全;禁止未持有合法证书的船舶航行、停泊。

二、库区内的公务船艇、体育竞技类船艇、旅游船艇等具备高速航行类船艇必须在规定航区航行,同时还要严格执行有关限速规定和遵守安全航速的规定。

三、严禁竹筏、橡皮艇、摩托艇、水上自行车、脚踏船、水上气球等水上设施进入库区进行水上餐饮、漂流、垂钓、游乐等水上活动。

四、本告知书所称库区的范围包括:

(一)湘江干线水域,南起湘江长沙湘潭交界地昭山,北至蔡家洲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坝轴线下游1.5千米的水域,以及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正常蓄水位湘江支流回水水域。

(二)湘江支流水域,浏阳河从湘江河口至磨盘洲、捞刀河从湘江河口至水渡河坝、靳江河从湘江河口至九江闸坝、龙王港从湘江河口至西二环桥、沙河从湘江河口至谭家巷水闸。

五、对违反以上规定者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自2019年6月16日施行。

举报电话:交通(水运):82528110 公安:110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

长沙市公安局

2019年6月11日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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