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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3100余万元!长沙牛角塘村原村支书一审获刑25年

  站在被告人席上,朱拉练神情沮丧。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文天骄 摄影报道

站在被告人席上,朱拉练神情沮丧。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文天骄 摄影报道

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周智勇 文天骄

提及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朱拉练,天心区南托街道牛角塘村的一些村民原来可能会称赞有加。甚至在他被抓后,还有村民在网上发帖替他求情。实际上,朱拉练是个典型的“两面派”,很多村民被他的小恩小惠所蒙蔽。

14年来,朱拉练长期把持基层权力,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涉案总金额竟有3100余万元。 昨日上午,天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朱拉练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财产1100万元,并处罚金640万元。

垄断土地,堆渣土租给搅拌厂

21世纪初,长沙迈入经济发展快车道,地处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域的牛角塘村处在风口上,村民们不愿种的农田价值倍增。

2005年,3个行政村合并成立新的牛角塘村,朱拉练成功当选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随后他以个人名义成立了“鑫明农庄”和“鑫明物业”两家公司。他从村民手里租下农田,流转至自己公司名下,然后承接建设工地上无处处理的土方,用来填平田地,最后再租赁给搅拌厂搞生产。

到2018年事发前,朱拉练已经把全村24个村民小组中15个组的1000多亩土地流转至自己公司名下。14年间,从长沙各处工地满载土方的渣土车不断驶向牛角塘村,倾倒填埋渣土。大量水田变成“旱地”,很多池塘也被填平。

农田被填平后,那些需要大片土地又污染严重的搅拌厂很快被吸引过来。最多的时候,村子107国道沿线一共有10家大型搅拌厂。因为朱拉练几乎垄断了村里的土地资源,搅拌厂只能从他手中租下土地,然后支付租金。从村民手中低价租来农田,处理土方赚一笔,最后高价租给企业,朱拉练在这场几乎零成本的生意中,赚了个盆满钵满。

收买人心,把持“家长”位置

朱拉练一面捞钱,一面稳权。当选牛角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后,朱拉练开始发展自己的势力,将罗某等8人收为“徒弟”,并将其中3人安排进村支“两委”,自己以“老大”自居,经常聚集手下的“得力干将”吃吃喝喝、出入娱乐场所。

2008年的换届选举中,朱拉练安排“徒弟”参加选举,以此分散其主要竞争对手的票数,朱拉练如愿连任。此后数次换届选举,朱拉练都安排亲信进入村支“两委”,排挤竞争对手,稳稳把持“家长”的位子。在此期间,他甚至将村委会搬进自己的“鑫明农庄”办公,给当地百姓造成一种“村委会就是朱拉练家,朱拉练家就是村委会”的错觉。有村民吐槽道:“牛角塘村变成了朱家村。”

为收买人心,朱拉练还个人出资,每年给村干部发放各种补助、误工费等,以个人成立的公司名义为4名村支“两委”成员购买养老保险,“积极”参与当地的一些公益事业,成了不少人眼中的“好人”“善人”。

犯7宗罪,涉案3100余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拉练利用担任牛角塘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采取私下收买、排斥异己、培植亲信等方式,长期把持基层权力,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国家集体资产,在牛角塘村范围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职务侵占909万余元、挪用资金1500万元、贪污476万余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209万元、非法占用农用地175亩多、诈骗专项资金42万元、寻衅滋事导致一人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拉练身为牛角塘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村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朱拉练挪用村集体资金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朱拉练在国有公司委托管理国有财产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管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采取虚报冒领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两项共计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朱拉练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朱拉练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朱拉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申报资料,骗取财政专项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朱拉练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拉练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对被告人朱拉练的行为依法应予以惩处。

认定为恶势力,执行有期徒刑25年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点、第14点,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经天心区人民法院审委会研究决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朱拉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没收财产90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400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财产1100万元,并处罚金640万元。二、监察机关依法扣押的574万余元折抵应追缴的贪污贿赂款项,继续追缴被告人朱拉练贪污受贿款111万余元。三、责令被告人朱拉练退赔牛角塘村侵占款909万余元,退还挪用资金1500万元。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炎皇 周智勇 文天骄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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