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节省成本,陕西西安男子刘某通过非法渠道进购低于市场价格的药品进行售卖,且该批药品被检查出存在假药。近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审理了这起销售假药案。
2018年8月底,经营了6年药店的刘某觉得生意越来越难做。一次进货途中,刘某看到有人从路边没有资质的流动商贩拿货,价钱比正规渠道的便宜。于是在利益驱动下,刘某从商贩那里以每盒48元的价格,购买了13盒药品,带回自己经营的医药公司进行销售。几天后,刘某药店销售的13盒药品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出2盒为假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考虑到本案涉案假药数量较少且尚未售出,而刘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已主动缴纳罚金,故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三秦)
来源: 法制时报
作者:三秦
编辑:姜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