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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阻工,“村霸”因寻衅滋事罪获刑

本报3月21日讯 昨天,在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9人站成了一排。据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李启征、李佳、李明等9名被告人因非法阻止在建项目工程建设,破坏企业营商环境,已涉嫌寻衅滋事罪,其行为属于涉恶性质。

2016年至2017年,李启征、李佳、李明等9人为谋取不法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在长沙市芙蓉区张公岭村扰乱在建工地正常施工秩序。

2017年9月底至10月上旬,他们纠集其他村民来到芙蓉区生态新城项目建设工地,建设和施工单位无奈只好将围墙建设工程、门楼工程交由他们施工。10月9日晚,嫌疑人又来到工地要求施工单位另行支付每车100元的运输费。遭到拒绝后,李启征持菜刀将施工单位负责人陈某砍伤。阻工行为造成施工单位损失共计50400元。

该案经一审审理,芙蓉区法院认为李启征等9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情节恶劣,证据确实充分。李启征等9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两年至三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记者 杨昱 通讯员 钟建林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昱

编辑:唐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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