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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为落实市委关于“营商环境优化年”工作部署,3月6日,长沙市检察院印发《关于依法服务保障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办准办好涉企业和企业家案件,为企业和企业家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建立涉企办案“绿色通道”,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是长沙市检察机关的“重头戏”。“我们在安排部署全市检察工作时,明确强调:坚决打击侵害民营经济犯罪不手软,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不缺位,主动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不推诿。”长沙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勋爵介绍说。

3月6日发布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涉企办案“绿色通道”,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长沙县检察院去年办理的三一重工案件就是检察机关保护企业创新权益的典型案例。

三一重工是装备制造业领域的知名民营企业。2016年6月,工作人员报警,称该公司研发的工程机械远程监控系统被人为非法解锁破坏。“这将使公司对在外的工程机械设备失去控制,无法传递设备工况数据与正常锁机,导致大量客户恶意拖欠公司货款,造成损失近亿元。”三一重工法务部工作人员介绍。不久后,在三一重工负责泵车控制程序编写和调试的技术人员张某“浮出水面”,该案很快告破。

案件移送长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迅速启动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安排专人加快办理。2018年1月11日,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公诉人将该案件作为新类型案件进行深入研究,在庭审环节进行充分释法说理。

数据显示,2018年,长沙市检察机关办理各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以及侵害民营企业产权、合法权益的案件343件682人,办理各类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诉讼监督案件157件(次)。

强化涉企案件监督,减少办案对企业的负面影响

去年,长沙市检察院充分运用调查核实、重大侦查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等手段,对涉及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刑事案件立案开展专项监督,共监督立案31件,监督撤案19件。

唐某系长沙A网络科技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和长沙B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挪用资金罪于2018年被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刑事拘留。

岳麓区检察院介入后查明,唐某犯罪的情节轻微,且案发以后,其将所挪用的资金全部及时归还,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同时,唐某具有主动投案自首的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

在该案中,唐某经营的A公司正是属于国家大力支持的科技行业,若将唐某监禁可能导致一个新兴的公司就此衰落。唐某系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受到刑事处罚,会对公司发展及员工就业等问题产生一定的影响。于是,检察机关根据最高检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有关精神,依法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搭建平台,打通服务民营企业“最后一公里”

《意见》要求,构建亲清新型检商关系,打通服务保障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最后一公里”。

针对以往服务民营企业存在沟通不畅、空对空的问题,市检察院在市工商联建立检察服务室,选派中层骨干驻点服务,并与10余家行业商会、协会和57家重点企业建立联系协作机制,抓好服务阵地和服务机制建设。据了解,去年,通过驻点服务平台,检察机关为139家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民营企业从规范管理、风险监控等方面建章立制68项。

针对民营企业反映问题渠道单一、维权路径不畅等问题,市检察院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专门设立涉民营企业案件申诉维权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建立涉企案件首办责任制,及时受理、及时审查、及时反馈。控申部门与民行部门无缝对接,依法有效化解涉及民营企业的各类矛盾纠纷。

另外,针对民营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依法经营意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有待提高的问题,市检察院精心挑选了22名办案一线检察官组成“长检馨声”法治巡讲团,并根据企业需求推出20个精品法治课程,目前已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商会、进工商联等活动20场次。(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邓艳红 通讯员 黄晓佳 朱彦伟)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邓艳红 黄晓佳 朱彦伟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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