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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初七至十四,长沙中心城区禁燃

本报2月1日讯 记者今日从长沙市“禁限放”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长沙已对2018年1月1日施行的《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进行了修改,限放时间由原来的22天压缩到现在的14天,减少8天。

长沙市“禁限放”办常务副主任、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车丽华介绍,具体修改内容为,将原《通告》中第二条第二款“在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十五期间,每日6:00至24:00(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修改为“在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初六期间和元宵节当天,每日600至2400(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介绍,2018年全年,长沙中心城区共接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110警情500余起,查证查实、办理行政案件300余起,处罚款11万余元,查处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11起、收缴烟花爆竹4000余件,非法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目前,禁限放区内327家零售门店全部退出零售经营行为,共取缔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窝点287处,查处流动售货车辆2台,非法经营网点(含小超市)30余家,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在城区基本禁绝。禁燃烟花爆竹后,春节期间的空气质量大有改善。从春节7天情况看,2018年春节期间PM10和PM2.5最大小时浓度较2017年分别下降62.1%和57.1%,较2016年分别下降24.5%和35.6%。

■记者 杨洁规 通讯员 刘彬

延伸

长沙节后严查“开门炮”

长沙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副支队长梁晓国告诉记者,春节期间,公安机关将部署治安防控巡逻警力,在2月11日至2月13日(正月初七至初九)、2月20日至2月23日两个时间段,强化对商铺门店、宾馆酒店等重要区域、场所24小时的巡查防控,严查燃放“开门炮”行文,“严格按照燃放烟花爆竹‘五个一律’查处工作机制,快查快处,顶格处罚。”

同时,对于门店、单位燃放烟花爆竹不及时清理,影响市容环境违法行为的,城管执法部门最高可对违法当事人处以1000元处罚。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洁规

编辑:唐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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