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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集团39人获刑

长沙晚报讯(全媒体记者 朱炎皇 姜国 通讯员 周君 何贻花)自己是传销受害人,被洗脑后,又另起炉灶坑害别人。昨日,长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梁开本等39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抢劫、非法拘禁一案,39名被告人挤满了被告席。该案系长沙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认定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至2016年3月间,被告人梁开本、李艳、冉洪林先后被骗入长沙的天津天狮传销组织,在购买天津天狮虚无产品后,加入该传销组织。梁开本先后投入了10万多元,都打了水漂。2017年4月,梁开本为了扳本,与李艳、冉洪林商议,沿用天津天狮传销组织模式独立出来干,所得收益3人平分。

2017年5月份以来,3人脱离天津天狮传销组织,并以他们为首要分子,纠集被告人王秀民、王法跃、杨照贵、彭光伍、胡美仙、李鹏等人为骨干成员,采取天津天狮传销组织运作形式发展组织成员,形成了5个管理层级、涉及40余人的较为固定的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

受害人来到传销窝点后,便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团伙成员收缴受害人的手机、身份证,派专人监视受害人,再通过给受害人上课洗脑的方式,引诱受害人交钱申购不存在的产品。在受害人不同意购买产品的情况下,团伙成员采取殴打、威胁、泼水等方式,强迫受害人交出随身财物及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密码,并使用手机录取受害人的视频后申请网络贷款。梁开本等人独立经营期间获利20余万元。

据统计,该犯罪组织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长沙县星沙街道松雅安置小区、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街道雅雀湖小区等地实施抢劫10余次、非法拘禁7人次,涉案金额40余万元,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该案所涉天津天狮非法传销组织,成员众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为非作恶,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查明事实以及所起作用和地位,判决认定被告人梁开本、李艳、冉洪林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等3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16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被告人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等,被判处12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炎皇 姜国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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