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我国电子商务领域首部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简称《电子商务法》)专题培训活动在长沙高新区举行,此次培训活动由长沙市工商局主办,长沙市工商局高新分局和长沙市电子商务协会承办。
长沙市工商局网监处处长李晓红,长沙市工商局高新分局副局长范龙、周其明出席会议,长沙市电子商务协会秘书长王英平介绍协会情况,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舜授课,长沙市工商局网监处副处长王祖锡现场宣讲有关政策和现场答疑,高新区及全市其他区县市工商、市场监管部分干部职工和各电商企业相关负责人共200多人参会。
▲12月13日,高新区组织电商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法》专题培训
▲长沙市工商局网监处处长李晓红出席活动
▲长沙市工商局高新分局副局长范龙致辞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舜授课
《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培训中,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舜对《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与法律使用重点条文解读、《电子商务法》务实及热点问题研究及相关电子商务平台规则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地解读。
培训指出,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电子商务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电商企业要对照法律法规,抓紧时间自查,纠正不合法不合规的促销行为,确保依法诚信经营,要保证商品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做好物流保障及应急处置,确保货品及时、完好递送给消费者,做好售后保障,切实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三包、先行赔付等义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健全和完善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的检查监控制度,严格落实促销信息事先公示、平台进入把关、促销信息记录和保存以及售后消费纠纷处理。
▲ 培训现场
“举办此次培训也是为了宣传贯彻《电子商务法》,积极开展创建网络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净化电子商务环境,营造全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推动《电子商务法》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实施应用,引导高新区电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长沙市工商局高新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有问题现场马上问,专家现场解答
来源:长沙工商
作者:高新工商分局
编辑:唐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