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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完首付后,她被告知没有购房资格

12月24日,李女士向三湘都市报反映,自己在长沙市雨花区长房半岛蓝湾看中了一套房子,在交了首付款后,置业顾问却告知她没有购房资格。“房子买不了就算了,但何时退款却得不到准确答复。”李女士十分焦急。

■记者 石芳宇

【惊讶】交完首付,才知道没有购房资格

李女士告诉记者,12月9日她在雨花区湘府路长房半岛蓝湾看中了一套133平方米的房子,总价为1197814元。

“当时觉得价格合适,环境也不错,就心动了。”李女士当天就交了5万元的定金,并签订了认购协议。

“我在长沙已经有一套房,置业顾问询问我是否有购房资格的时候,我回答‘有’。”李女士表示,认为自己首套房不动产权证已满4年,落户满一年可以再购买第二套房,“他们也没再详细地询问我,也没有核查我的购房资格。”

得知三天内必须把首付款交到位,12日晚上李女士就按要求交了377814元,“加上定金,首付款是427814元。”

谁知过了几天,李女士突然接到置业顾问的电话,称她没有购房资格。按照6.25购房新政,李女士需要迁户2年才能购房。

“那这40多万怎么办?”李女士认为,虽然自己没有清楚地了解相关购房规定,但开发商也没有尽到提醒和核查的义务。

【回复】退款已经在办理中,下月底前能返还

12月25日上午,记者和李女士来到长房半岛蓝湾营销中心。置业顾问介绍:“公司的规定是必须3天内缴付首付款,之前也已向住建委提交购房资格审批,但可能出现审核时间较长的情况,不能及时反馈无资格信息。”

同时,她表示,在了解到李女士的情况后,20日就提交了退款申请,且向长沙市住建委、12345热线工作人员说明了情况。目前退款事宜正在逐步审核当中,因年底账户结算等原因,退款本月无法返还,明年1月底前一定会到账。

【律师】开发商有义务核查资格,及时提醒

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戴岭律师介绍,开发商有义务在售楼部公示购房政策的相关文件,并及时为购房者录入住建局系统审查资格,如果审核不通过要及时提醒,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他提醒,消费者在购房时也一定要仔细对照政策的相关规定,确定自己是否具有购房资格。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石芳宇

编辑:唐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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