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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人民检察院获评全国模范检察院

长沙晚报讯(记者 邓艳红 通讯员 谢彦)1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召开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大会,长沙县人民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这一检察机关最高荣誉。

据介绍,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成为此次湖南唯一获得“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的基层检察院,也是长沙检察机关时隔十多年后再次获此殊荣。荣誉的背后,是长沙县几代检察人的坚持。“只要坚持,梦想终有照进现实的那一天。”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盛智在现场领奖时自豪地说。

长沙县在全国百强县评比中排名第5,连续多年领跑中西部。近年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主动融入长沙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加快县域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贡献检察力量,形成了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工作理念与机制,以“全国模范检察院”的荣誉与实力,匹配长沙县作为全国五强县的响亮名声与三湘首善地的高速发展需求。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邓艳红 谢彦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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