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5日讯 秋冬季节是污染天气高发季,湖南已进入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日前,长沙市发布《2018年长沙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迎战特护期大气污染。
《方案》要求,在2018年10月16日至2019年3月15日特护期期间,采取多种严格举措,将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每立方米72微克以下,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0%以上,重度污染天数同比下降30%以上。
对企业限停产实行差别化管理
《方案》提出,要重点严控扬尘污染,加强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源管控,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强化车用油品监管,严控渣土污染,严禁露天焚烧秸秆,严管高排放车辆排气污染。
同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方案》提出建立长株潭及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合作方式,与株洲、湘潭建立会商机制,并对水泥、砖瓦、有色等行业,实施错峰生产与差别化管理。对以天然气、电力、电厂热力为燃料或热源的企业,可少限产或不予限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要严格督促所有熟料生产线实施错峰生产,特护期期间,水泥生产线错峰生产天数不少于65天。
空气红色预警时
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另外,《方案》还提出,当预测AQI(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2天、3天、4天及以上时,分别启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
据悉,黄色预警期间,除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及停产、限产外,将对使用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汽油车实行交通限行措施;橙色预警期间,24小时在“四桥两隧”(福元路大桥、银盆岭大桥、橘子洲大桥、猴子石大桥,湘江营盘路隧道和南湖路隧道)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红色预警期间,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京港澳高速部分路段实行分流。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和婷婷
编辑:唐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