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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烟酒商行买的酒鬼可能是“李鬼”

50度500ml的新酒鬼,网上要280元/瓶,而遍布长沙的很多小烟酒商行内,220元就能买到。其实,这些酒的来路不明,有些还是回收了人家酒瓶重新灌装的。

10月23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知识产权法庭,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鬼酒公司)一连起诉了3家烟酒商行,各索赔经济损失7万元。据了解,这类诉讼案件已达上百起,本周长沙中院将开庭审理30多起。

起诉:售假酒构成侵权

“假酒的包装和正品一样,容易让消费者信以为真。”酒鬼酒公司代理律师表示,她接手的案子本周将有近10起开庭。酒鬼酒公司通过市场调查,发现长沙很多烟酒商行在销售假酒鬼酒,为此向长沙中院提起了诉讼。

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上的某烟酒商行的老板郑先生因销售假酒鬼酒,遭到酒鬼酒公司起诉,除了诉请终止侵权行为外,还索赔7万元。

庭审中,酒鬼酒代理律师表示,其代理公司在被告商行购买了一瓶50度500ml的新酒鬼,经过公证,已证实该酒为假酒,确有侵犯酒鬼酒公司商标权的行为。

被告:100元回收220元出售

“都怪我贪小便宜,低价回收别人的酒水,没辨别货物的真伪。”面对原告的起诉,被告郑先生一脸苦闷,直言自己不是刻意售卖假酒的,以为这是正品,帮人快速处理一些礼品。

“客户信息,我也没有记下来。”郑先生说,他是以100元/瓶从他人手上回收过来的,转手220元/瓶出售的。在他15平方米的店子里,主要经营的还是南食和香烟,酒水仅低端价位的销得好。“这个赔偿实在太高了,我家里小孩读书要用钱,哪里支付得起啊。”

最终,在法院的组织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约定,被告郑先生立即停止侵害原告酒鬼酒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赔偿酒鬼酒公司2万元。

法官说法

这种情况下售假不需担责

“很多个体工商户在经营中,都没有对货物进行甄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与涉外商事审判庭副庭长王力夫释明,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只需停止侵权,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如果能举证证明,在购进酒鬼酒时,是以市场价格购得的,并且购买时查阅了经销授权书,并能够提供具体的供货商家,是可以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本案的被告称涉案的酒是从回收渠道获得的,并没有证据来佐证,即便他所说的是事实,其也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也不能认为其是善意的。涉案的产品是酒,所以商家的注意义务高于其他产品,故被告不符合合法来源抗辩的条件。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昱

编辑:唐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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