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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国旗升挂使用管理规定》出台 自10月1日起施行

长沙晚报讯(记者 肖芳)国旗是国家的标志,是国家的象征,让国旗高高飘扬,是我们共同的使命。昨日,市政府印发《长沙市国旗升挂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国旗升挂的新规定、新要求。该《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普通市民可按规定使用国旗

根据《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商业区、住宅区、个人等,在元旦和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时,悬挂、插挂或者摆放国旗,以表达爱国情绪,共享节日的喜悦。

“悬挂、插挂或者摆放国旗不能随意。”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智说,应当将国旗置于所在场所(场地)的中心、较高位置,不得被其他物品遮挡,不得交叉悬挂、竖挂或者倒挂国旗,不得使国旗与其他旗帜相交。 此外,使用国旗一定要是严格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的国旗制法说明的要求制作的国旗,不得私自制作、销售国旗。

国旗应在9时前升起19时前降下

现实中,国旗“只升不降”现象较为普遍,甚至一升起就任凭国旗经受风吹日晒雨淋,即使褪色、破损也不更换,损害了国旗的权威,违反了《国旗法》的规定。

《规定》针对长沙市地理特征,规定应当每日升挂国旗的场所、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的机构,国旗应当在9时前升起、19时前降下。升挂、使用国旗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遇有风暴、雨雪等影响国旗正常升挂的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国旗。

国旗不能作为商标或用作商业广告

随着中国综合国力不断上升,国旗的影响力逐渐增强,有些不法分子借着国旗牟取私利,将国旗作为商标或者用于商业广告,这些行为都是违反《国旗法》的,严重侵犯了国旗权威。

根据《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升挂、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如果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轻则由公安部门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恶劣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国旗破损、污损、褪色时

要统一回收处理

当我们悬挂、插挂、摆放的国旗破损、污损、褪色时,不要擅自处理。根据《规定》,各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工作,由本单位的基层党组织或者工会负责;学校的由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他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后,送交市、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处理。

对违法违规使用国旗升挂行为说“不”

根据《规定》,以下行为都是违反升挂规范的:应当升挂国旗而未升挂,国旗的升挂位置不当,不按规定升降国旗、举行升旗仪式,悬挂、插挂或者摆放国旗不符合规定,违反规定使用国旗及其图案,升挂、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违反规定回收、处理国旗等。

“当我们发现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上述规定,可以向升挂、使用国旗的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纠正建议,或者向有关行政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有关单位应当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张智表示。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肖芳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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