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0日讯 长沙正在创建儿童友好型城市。日前,《长沙市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导则》(下称《导则》)出台,长沙儿童的全面发展自此在学校这个层面有了具体要求和标准。
共有6个方面49条细则
什么是“儿童友好型学校”?根据《导则》,儿童友好型学校是指以儿童发展为中心,师生、家长、社会民主参与学校管理,倡导儿童优先、儿童平等和儿童参与的理念,儿童发展环境良好,儿童权益依法保护,儿童观点充分表达,儿童安全有效保障,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学校。要求学校创设儿童友好的校园环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导则》还提出了具体的目标任务,包括“创设以人为本的设施空间”、“营造安全的内外环境”、“提供公平的全纳教育”、“保障身心健康的权益”、“实施有效的教育教学”、“维护儿童参与的权利”六个方面49条细则,为儿童身心健康保驾护航。
不得以竞赛等作为入学依据
在“设施空间”上,要求学校主要出入口不紧靠交通主干道,充分考虑上下学时大量人流的迅速疏散,校门外侧留有缓冲地带的空间,并设置警示标志,设置方便家长接送学生的接待区或等候设施。“安全环境”上,学校要增强建筑设施的安全健康属性,保障室内采光、照明、通风、课桌椅、黑板等设施达到规定标准,开展中小学教室照明改造工程,端正学生坐姿,做好眼保健操,降低学生近视率,保护儿童视力。“公平教育”方面,要求继续落实阳光招生,严格按照标准班额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同时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入学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学校不以竞赛、考级、奖励作为入学依据。“保障权益”方面,要求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障儿童身心健康。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展教学,严禁“赶进度、超难度”,作业布置适当,批改及时。
市内所有学校都可申报
长沙市教育局指出,要通过创建长沙市儿童友好型试点学校,全面推进长沙市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市内所有学校都可申报试点学校。区县(市)属学校向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市直属学校(含民办、子弟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申请。区县(市)教育局组织初评,对符合条件的学校推荐上报至市教育局,每个区原则上不超过2所。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区县(市)教育局推荐上报的学校和提出申请的直属学校进行评审,遴选一批具有基础的学校试点开展儿童友好型学校创建工作。《导则》还提出,把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完善奖惩机制,对创建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记者 黄京 实习生 陈景涵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黄京 陈景涵
编辑:王娉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