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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双方均身故 债务还需清偿吗?

长沙晚报讯(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彭思朝 刘笑贫)10万元的欠款,一拖就是10年,直至对簿公堂。不幸的是,借贷双方相继病逝,让这起债务纠纷陷入僵局。昨日,记者从开福区人民法院获悉,原、被告双方均由其遗产继承人——各自的妻子接替,这起债务纠纷案才得以审结。

2006年9月17日,湖南桃江人周某借给王某12万元,并出具了一份借条,双方约定还款日期为2006年12月18日。可这笔借出去的款,周某催要了10年,才讨回2万元。无奈之下,周某于2016年4月,将王某起诉至开福区人民法院,索要10万元欠款及利息。

在庭审中,由于周某拿不出12万元借条的支付凭证,被王某反咬一口:“这12万元实际是一张空白借条。”最终,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周某的诉求。周某表示不服,遂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就在案件上诉期间,王某因病离世。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案件出现新的事实为由发回开福区人民法院重审。案件重审期间,周某也因突发疾病死亡。如此变故,让法院审理被迫推迟,需重新确定好该案的原、被告。

因周某、王某的子女均选择放弃遗产,其所有遗产由其妻子继承。也就是说,周某的妻子刘某成了该案的原告,王某的妻子郑某成了该案的被告。

案件重新开庭后,刘某向法院交待了12万元借款的使用明细,以证明这笔钱确实完成了支付。对此,郑某无法拿出相应证据,来证明其丈夫王某没有收到过该借款。双方均认可,这笔借款未用于平日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这份新提交的支付证明,法院予以采纳。同时,法院认为,周某和王某出具的借条是合法有效的。因王某无法证明自己没收到借条所载款项,他仍需承担10万元本金及利息的债务清偿责任。郑某作为王某的遗产继承人,应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开福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郑某向刘某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办案法官提醒,大家在借款给他人时,尽量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借款,保留好借条、支付凭证等证据,方便法院查明案件事实。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炎皇 彭思朝 刘笑贫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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