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9月10日讯(记者 何金燕 张斌 通讯员 钟建林 胡呈慧)“特殊关照”村上安置房工程项目承包人,给辖区内开办幼儿园的老板提供便利,帮助他人获取安置房指标……几年间,长沙市芙蓉区望龙村村党支部书记黄秋年、石菊红夫妇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巨额“好处费”。近日,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这对“小官大贪”夫妇被控贪污受贿200余万元。
据了解,2005年3月至2014年6月间,黄秋年先后担任芙蓉区东岸乡望龙村(现更名为东岸街道望龙社区)党支部委员、纪检委员、党支部书记。2014年6月,黄秋年辞去望龙村党支部书记后,仍实际主持望龙村工作,履行望龙村党支部书记职务直至去年6月。在担任望龙村党支部委员及支部书记等职务时,除管理本村事务外,黄秋年还协助东岸乡人民政府(现更名为东岸街道办事处)从事望龙村拆迁补偿安置以及安置房建设等行政管理工作。
2017年7月,根据省市纪委交办线索、群众举报情况,以及区检察院查办相关案件情况,芙蓉区委巡察第二组对东岸街道开展巡察,发现黄秋年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线索并移交区纪委处理。2017年11月,区纪委对其纪律审查并采取措施。2018年2月,该区监委成立,依法对其采取了留置措施。同年4月,其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黄秋年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产117万余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黄秋年还单独或伙同其妻石菊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务,黄秋年单独和参与共同受贿121万余元,石菊红参与共同受贿31万余元,其行为均构成受贿罪。在共同贪污及受贿犯罪中,黄秋年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在共同受贿犯罪中,石菊红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因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金燕 张斌 钟建林 胡呈慧
编辑:唐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