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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夫妻共同受贿案

长沙晚报讯(记者 李静 朱炎皇 实习生 贺子坤 通讯员 胡呈慧 杨宏)“黄秋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产117万余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昨日,芙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芙蓉区东岸街道望龙社区原党支部书记黄秋年及其妻子石菊红涉嫌贪污、受贿案。

据介绍,2017年7月,根据省市纪委交办线索、群众举报情况,以及区检察院查办相关案件情况,芙蓉区委巡察第二组对东岸街道开展巡察,发现望龙社区原村支部书记黄秋年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线索,并移交区纪委处理。经该区纪委调查核实,2017年11月对其进行纪律审查并采取措施;2018年2月,芙蓉区监察委员会对其采取留置措施,对其严重违纪涉嫌违法问题进行调查。

经查实:黄秋年在东岸街道望龙社区(原望龙村)工作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由管理对象支付旅游费用,违规收受礼品;违反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红包礼金;在拆迁安置和处置村民事务中违反群众纪律;违反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同时还存在贪污受贿、涉赌涉毒的违法犯罪问题,情节严重。

2018年3月,经东岸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免去其东岸街道农机站站长职务。2018年4月,给予黄秋年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时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昨日庭审现场,检察机关指控:黄秋年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产117万余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黄秋年还单独或伙同石菊红,利用黄秋年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黄秋年单独和参与共同受贿121万余元,石菊红参与共同受贿31万余元,其行为均构成受贿罪。对于黄秋年、石菊红的犯罪事实,芙蓉区法院合议庭将依法判处并择期宣判。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李静 朱炎皇 贺子坤 胡呈慧 杨宏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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