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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中院推出执行悬赏保险 保险公司出钱帮你找老赖

长沙晚报讯(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李昭菲)“老赖”难找,财产难寻。在传统的执行悬赏制度中,申请执行人需支付高额的悬赏金,往往望而却步。昨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执行悬赏保险合作协议。今后,申请执行人只需缴纳悬赏金额的10%作为保费,就可以向社会悬赏征集执行案件线索。一旦举报成功,举报人的悬赏金由保险公司买单。

执行悬赏保险,是指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悬赏申请,同时向保险公司投保执行悬赏保险,由执行法院以及保险公司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公告中包括悬赏内容、金额和时限等信息。举报人可向执行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以及财产线索,经执行法院查证属实,并对所涉财产变现后,保险公司应向举报人支付合同约定的悬赏金。

“推出执行悬赏保险,不仅加大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还能吸引更多知情人举报,更能减轻当事人的负担。”长沙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范登峰表示,保险参与悬赏执行是一种制度创新,结合网络司法拍卖、律师调查令等执行措施,能有效提高案件的执行效率。

执行悬赏保险的保期一般为1年。若申请执行人想悬赏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可自行决定悬赏金额,保费为最高悬赏金额的10%,但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20万元。若申请执行人悬赏的是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保费仍是悬赏金额的10%,但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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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讯(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李昭菲)昨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在执行工作中试行律师调查令的意见》,强化律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为提高执行案件效率、深入推进“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战役”增添了新的力量。

调查令是指执行程序中,当事人因提供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或相关证据确有困难,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人民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由其向协助调查人收集相关资料的法律文书。

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由有关单位或个人保存,与案件事实直接相关且当事人及诉讼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档案材料、权利凭证等书证以及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等。代理律师进行调查时,视同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的调查,有关协助单位与个人不得以内部规定、领导批准等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或拖延办理。这有利于执行法官将精力真正放到财产的控制和处分上来,减少他们在调查环节的耗费。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炎皇 李昭菲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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