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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制定监督执纪操作办法 10种主要情形将被“咬耳扯袖”

长沙晚报讯(记者 李静 通讯员 陈甜)监督是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抓住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这个关键环节,党员干部就能不犯或少犯错误。然而,“第一种形态”对应的情况基数大、类型多,到底怎么操作?如何落到实处?近日,长沙县纪委监委率先制定出台《运用“第一种形态”操作办法》,为全县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提供了详细操作规范,让落实“第一种形态”不再难。

据悉,该操作办法对“第一种形态”的运用进行精细分类、划定,明确了主体、情形、措施、程序“四个具体化”。主体具体化,即明确规定了全县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为责任主体。情形具体化,明确运用“第一种形态”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生活作风等方面表现出来的不讲规矩、不符合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要求、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如不及时纠正可能导致违纪违法行为的潜在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明确了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等10种主要情形。措施具体化,即明确运用“第一种形态”有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11项组织措施,这些措施既可以单独使用,又可以合并使用。程序具体化,即对运用11项措施分别明确5种具体程序,并设计了统一制式的表格文书。

此外,为实现“第一种形态”运用常态化长效化,操作办法还建立了全程纪实、全程留痕、建档备查、录入系统、责任追究等配套机制。

“‘第一种形态’操作办法出台后,为我们在监督执纪抓早抓小上提供了‘工作指南’,问题线索该怎么收集、什么情形该运用哪种措施等都列出了清单,让我们常态化开展‘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工作更加有底气。”黄花镇纪委书记刘鎏说。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李静 陈甜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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