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男子变卖前妻房屋使用权获刑3年

本报8月7日讯  因沉迷赌博,长沙男子王某欠了一屁股债,与妻子协议离婚后,偷偷变卖前妻的房屋使用权,将10万元预付金挥霍一空。昨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王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责令退还受害人10万元。

作为安置村民,王某家获得了5套安置房。可近年来因染上赌博恶习,他欠下一大笔外债。把自己的房屋使用权卖给了哥哥,并与妻子离婚。

2017年7月,王某找同村的李某借钱,李某得知王某要出售房屋使用权,将消息告知了好友汤某。三人见面后,现场看了房,王某还主动出示了租房合同。并不知道王某已经离婚的汤某,很快与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该房的使用权。汤某预付10万元,并承诺第二天付清尾款,要求王某尽快清出租客。可到了第二天,租客不仅没有走,王某的电话也打不通。

无奈之下,汤某选择了报警。 今年4月25日,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公安分局雨花亭派出所民警将王某抓获,10万元预付款早已被他挥霍一空。由于王某编造事实、私卖前妻的房产,骗取了汤某10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故法院判处其上述刑罚。

提醒

安置房无产权,不能买卖

“涉案的那套安置房为被告人前妻所有,暂无产权证明,不能进行买卖。”承办法官申遇友介绍,安置房能不能买卖首先要看该房屋是否取得了产权,另外,还需要看当地政府对安置房有没有限制出售的规定。只有安置房取得产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才能进行买卖。记者 杨昱 实习生 张婧 彭保胜 通讯员 李丹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昱 张婧 彭保胜 李丹

编辑:吕周阳 实习生 李倩妍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重要新闻
  • 科技
  • 时政
  • 经济
  • 民生
  • 区县(市)
  • 园区
  • 税务
  • 教育
  • 公安
  • 交通
  • 市场监管
  • 公示公告
  • 精彩视频
  • H5
  • 综合专题
  • 印象长沙
  • 活动招募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长沙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