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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区出台环境问责制度 领导干部头上多了道环保“紧箍”

湖南日报7月19日讯(通讯员 刘倩 记者 王晗)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后,不按规定报告或在报告中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今后将被环境问责制度问责。7月18日,长沙市雨花区发布了《长沙市雨花区环境保护问题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行领导干部环保问题处理落实不到位问责新规。据悉,这是该区第一部关于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专门规章,对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企业的各类环境保护违反行为和量纪标准作出了规定。

《办法》共5章15条,明确了问责适用的范围、对象,问责的原则,问责的情形,问责的方式、程序及结果应用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由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或者行政主管部门、任免机关进行责任追究,重在遏制当前各种环保违法违纪行为频繁发生的势头,同时从源头上预防环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构成违纪的,由纪委(监察委)进行立案审查调查,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按程序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了解,《办法》是雨花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系列行动中的重要环节,系统明确处罚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问责办法,是该区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制机制改革的有益探索。

环保督察期间,该区责令改正88家,立案处罚21家,总处罚金额102.7万元,立案侦查一件,行政拘留4人,17人因环境问题被追责问责。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倩 王晗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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