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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长沙历史地名和历史文化街巷名称保护工作的决议

长沙是全国文明城市、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是历经三千年历史城址不变的城市,拥有悠久而宝贵的地名文化和充满湖湘文化特色的街巷路名。进一步加强长沙历史地名和历史文化街巷名称保护工作,是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呼唤,也是回应群众呼声、建设品质城市、提升城市竞争力、谱写中国梦长沙篇章的必然要求。为此,特作出如下决议:

一是要强化责任意识。长沙地名文化充分展现了城市的传统风貌,延续着城市的文脉肌理,是长沙人民心中历史的见证、文化的记忆、情感的寄托。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历史地名和历史文化街巷名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等方面来准确把握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统一认识、理清思路,加快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打破体制机制障碍,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传统与现代的关系,用法治思维来总结、提炼、完善实践经验。要突出湖湘文化特质和长沙城市特色,加强地名文化的宣传和弘扬,保护和传承好我市历史地名和历史文化街巷名称。

二是要健全法规体系。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出台长沙历史地名评价体系和保护名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明确各级各部门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体系和名录发挥在历史地名管理工作中的基础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和适时修订《长沙市地名管理办法》及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法规制度的权威,确保有关单位和组织依法严格使用法定标准地名和法定门牌号码。要认真研判新时代历史地名保护工作形势,顺应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及时总结经验,为制定历史地名保护地方性法规做好基础性工作。

三是要理顺管理机制。市人民政府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履行长沙市地名委员会的议事协调职责职能,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就地名管理及历史地名和历史文化街巷名称保护工作,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和工作进度,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要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将民政部门列为城市规划建设的验收成员单位,将民政部门和规划部门、住建部门之间关于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化、制度化,建立地名主管部门参与规划命名前置审查机制,实现地名管理同步规划、同步命名、同步建设。要加强对全市地名管理和历史地名工作的统筹与协调,加强对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尤其是湘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等园区的历史地名和新建道路命名工作的规范和指导,构建规划、建设、运行一体化的全域统筹协调体制。

四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制:民政部门应完善地名命名程序,确保地名命名依法、科学、规范,要认真做好全市地名标志的规范管理和检查督导;交警部门在制作道路交通指示牌前,应就道路名称与市民政局加强衔接,确保道路名称依法规范;住建部门在道路工程竣工验收时,应要求道路建设单位依法提供由市民政局出具的关于路名牌设置的验收意见,以此作为道路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城管部门应做好已设置路名牌道路验收移交之后的管理维护工作。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地名管理违法行为的问责追责力度,对不依照现有地名管理法规和政策规定,违法违规使用、不当宣传历史地名和历史文化街巷名称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督查、考核和处罚,确保历史地名违规、滥用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优秀历史文化地名得到延续和传承。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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