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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司法局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72号和湖南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公告的规定,现就2017年长沙考区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应当于6月15日0时至7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完成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等报名事项。报名人员网上报名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需经过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确认后才能进入网上交费程序。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函(2007)77号文件规定,司法考试考试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次260元。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使用已开通网上银行的银联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试费,本市只接受网上交费。报名人员只有交纳考试费用后网上报名才真正完成。网上交费成功后报名地点等重要信息不得更改,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或不能参加考试的,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凡在规定报名截止时间内未网上报名的,不予补报名。报名人员必须牢记报名时本人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的查询、下载打印准考证和考试成绩通知单等操作。考生完成报名直至领取资格证书时止,如联系电话有异动,务必先行告知长沙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期限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相关工作由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具体组织。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完成网上报名确有困难或问题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向长沙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办理,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98号309室。

  二、报名条件与考试时间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

  其他报名条件的具体要求,按照司法部和湖南省司法厅公告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以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5、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三)报名人员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查询,不能取得查询结果的,报名人员应向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学历认证,认证地址:长沙市蔡锷北路教育街11号湖南省教科院办公楼临街门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联系电话:0731-84402928、84402984。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 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照片应当清晰完整,需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液化等PS处理。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凡在报名截止日前,上传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并未及时更改导致报名不成功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4、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报名时必须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具体要求:(1)请先准备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共计2张电子照片(可使用手机、数码相机、扫描仪分别拍照或扫描)。(2)户籍电子照片要求:1)必须包含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完整内容;2)照片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认;3)文件格式为JPG格式;4)文件大小应小于1M。(3)可借助“光影魔术手”软件进行裁剪后,将2张电子照片拼接为1张电子照片上传。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

  (四)考试时间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6日、17日。

  试卷一: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6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7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五)考试要求和纪律

  今年长沙市司法考试为考生统一免费配发文具用品,提供饮用水。考生除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外,不得携带任何物品进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智能穿戴设备、计时设备、电子储存记忆录放设备以及各种饰品、文具用品等物品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今年长沙市继续实施考场安全管理系统,同时使用安检棒进行安全检查。考点入口将设置查验通道,识别居民身份证、现场拍照进行人脸识别比对。请应试人员于每场考试前,自觉、依次接受安全检查后再入场。为避免拥堵,确保按时进入考场,应试人员应当提前到达考点。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一)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将于11月下旬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查询并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间另行通知。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在2018年7月31日前,持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达到放宽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三)考试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长沙市政府网站、长沙司法行政网以及《长沙晚报》上发布。

  (二)凡上述未涉及到国家司法考试相关政策和要求的,按照司法部和湖南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公告规定执行。

  (三)长沙考区的应试人员请仔细阅读司法部、湖南省司法厅和本考区公告。凡涉及考试政策可向长沙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

  长沙司法行政网址:

  。

  咨询电话:

  0731—85409819、0731—85409817。

  2017年6月12日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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