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2月1日讯(记者 贺卫玲 通讯员 张春晗)记者从长沙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引导民办教育规范发展,长沙将修订《长沙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2008年长沙市设立了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民办学校重点建设项目,奖励在年度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的民办学校,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民办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以及在民办教育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区县(市)等。设立专项资金后,长沙市印发了《长沙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强化动态监管、提升管理水平提供了政策依据。
专项资金设立以来,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和导向作用,不断引导民办学校举办者加大投入力度、提升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取得了显著成效。
本次修订将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使用原则、使用范围、分配标准、申报条件、办领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对民办学校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明确违规问题的处理方式,同时鼓励和支持各区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区县(市)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据了解,该《办法》将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增强文件的约束性,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来源:红网
作者:贺卫玲 张春晗
编辑:韩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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