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1月16日讯(记者 贺卫玲)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严禁以中、高考成绩为依据奖励教师和学生;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帮助每名学生掌握2-3项运动技能......近日长沙市教育局发布《长沙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八条》(试行),大力推进长沙“品质教育”和基础教育高品质发展。
在贯彻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方面,《十八条》规定:落实“三全育人”,落实课程标准,坚持初始年级“零起点”教学,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优化课堂教学,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稳妥推进智慧课堂,充分运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长沙市名师云课堂等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建设品质课堂。
强化体育锻炼。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每年至少举办1次学生运动会或体育节,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帮助每名学生掌握2-3项运动技能。
增强美育熏陶。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落实“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教学模式。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校园艺术展演活动,帮助每名学生拥有1-2项艺术爱好。
加强劳动教育。劳动教育课程每周不少于1课时,包括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等内容,应与其他学科整合,凸显层次梯度。
在落实“双减”以及“五项管理”上,《十八条》规定:优化作业管理。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教师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和课后服务时间加强学生作业指导,让小学生基本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坚持全批全改,及时做好反馈,注重加强面批讲解,做好学生答疑辅导。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严格考试管理。控制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合理运用考试结果,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加强作息管理。保障小学、初中、高中学生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小学上午上课时间原则上不早于8:30,初中不早于8:00。寄宿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原则上小学不晚于20:30,初中不晚于21:30,高中不晚于22:30。寄宿生早上起床时间小学、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初中晚上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晚自习以学生自主学习、完成作业为主,可以开展个别辅导、自学指导、学业答疑等。严禁利用晚自习集体授课、变相补课。严禁寒暑假、节假日统一组织学生补课或上新课。指导学生利用好周末“名师云课堂 ”。
加强手机管理。按照学生手机“有限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内”的要求,细化管理措施,做好家校沟通,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规范教材教辅。坚持“一教(科)一辅”原则,组织学生自愿购买使用教辅材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得通过不具备发行资质的发行单位代购教辅材料。原则上不编写出版、不跨校使用校本课程教材。
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完善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实现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在时间安排上尽量与家长下班时间相衔接。指导学生尽量在校内完成作业。丰富课后服务内容,体育、艺术、科技等课程时间占比不得少于50%。规范课后服务管理,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严禁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严格规范课后服务费用收取、发放与监管。
此外,《十八条》对规范招生行为和学籍管理提出了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保障每一位学生入学机会均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严禁采取考试等形式择优选拔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全面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将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普通初中学校并完善实施规则。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等。
规范学籍管理。按照“一生一号,不漏一人”的要求,精准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坚持“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无误办理好转学、升学、毕业、休学、复学和信息变更等相关业务,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等现象。严格执行转学规定,严格执行学籍管理保密制度,保障学生信息和数据安全。严禁寄读、借读和违规转学。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制度,确保辍学或疑似辍学学生动态清零。
规范从教行为。严禁学校、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等。落实《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关心爱护学生,严格要求学生,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同时,规范“进校园”活动,建立各类“进校园”活动备案审核制度。规范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落实教育收费项目、标准公示制度,严禁擅自变更收费项目、收费主体和收费对象,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守好安全底线。每月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发生事故,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疏散演练。实行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
来源:红网
作者:贺卫玲
编辑:贺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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