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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流于形式,罚!
2023-05-02 14:54:02 字号:

红网时刻新闻5月2日讯(通讯员李思莹)为切实保障五一期间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1近日,长沙市天心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危化企业开展集中整治,执法检查时发现辖区某危化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流于形式,台账内容记录不详实。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按期完成整改。同时,对该企业涉嫌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违法行为,将予以立案调查。

“我们知道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但是不知道还要记录考核结果、培训照片这些东西。”该企业负责人在接受执法检查时说道。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很重要,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提高了企业效益,还减少了事故发生,对于企业和员工而言都是有利的。”执法人员接着补充说道“法律规定必须如实记录考核结果也是为了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形成有效闭环。”

天心区应急管理局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生产经营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员工掌握应该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及基本的应急措施,掌握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除此之外还应进行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及安全生产自检自查,提早发现安全隐患的存在,及时解决安全问题。

来源:红网

作者:李思莹

编辑:余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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