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3月3日讯(记者 孔晴丽)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宽招商渠道,委托招商代理机构参与长沙市招商工作,3月3日,长沙市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印发《长沙市委托招商代理机构聘用办法》。
文件明确了委托对象、主要职责、委托程序、服务保障以及有关事项。其中,办法所称招商代理机构是指具有良好信誉、较强招商工作组织能力及丰富招商资源的各类中介机构、商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及知名企业等。
文件要求,招商代理机构积极参与长沙市举办的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针对“1+2+N”先进制造业集群和22条产业链等,为长沙市招商引资工作提供专业信息和工作建议;共同推动项目落户长沙,及时为落户项目做好政策支持、注册登记、报批报建、金融服务、人才招聘等相关服务工作;每家受托招商代理机构应在合同期内,提供有效的项目信息不少于12条,引进累计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4亿元(含)或实际到位外资总额不低于6000万美元(含)。
同时,对提供项目信息、协助项目洽谈、促成项目落地成效明显的受托机构,由市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53号)第五条规定,对协助成功引进符合条件项目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自然人(非财政拨款的各级部门和个人),按照“谁受益谁奖励”原则,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委托招商代理机构作为项目中介人的,奖励标准上浮10%执行。受托机构接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开展招商活动的,根据活动成效最高支持100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孔晴丽
编辑:王顺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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