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晚,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规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下称《告诫书》)。文中提到,随着优化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出台,连花清瘟、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等防疫用品市场需求增加。该局提醒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将进一步加强防疫用品和重要民生商品的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严肃查处借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告诫书》中还提到,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行为最高处罚500万元。
长沙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提醒告诫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同时,该局还提醒广大群众,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通过拨打电话12345、1231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告诫书》内容如下:
1.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2.依法做到明码标价 诚信经营
明码标价应当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禁止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3.禁止哄抬价格
不得囤积居奇;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强制搭售商品或收取不合理费用,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等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黄亚苹
编辑:胡红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