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记者从长沙市人民政府官网了解到,《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目前已经印发,长沙自2022年10月1日起将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个人账户按原方式计入。
长沙门诊共济适用于哪些人群
《细则》明确,门诊共济适用于长沙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医疗费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职工门诊统筹待遇享受期与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期一致。
门诊共济包含基金统筹共济和个人账户共济。对于基金统筹共济,已实施的门诊共济,最重要的改变就是发挥统筹基金的共济作用,对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进行报销,使门诊的就医患者也能享受报销待遇。
对于个人账户共济,实施门诊共济后,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可由配偶、子女、父母共济使用,提高了个人账户的使用效率。
门诊共济后,报销标准和比例是多少?
《细则》显示,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在职职工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不计入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一致,即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范围,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不予支付。
急诊抢救在72小时内转为住院治疗的,急诊抢救医疗费用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急诊抢救死亡的,参照住院政策支付;其他急诊费用按职工门诊统筹标准支付。
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就诊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应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按相关规定结算。参保人员在非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就诊,或未在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门诊共济使用有这些注意事项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购买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用;参保人员本人需缴纳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参保人员为其配偶、父母、子女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费用;其他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的费用。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符合规定的“互联网 + ”门诊医疗服务纳入职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照互联网医院依托的实体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政策进行报销。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师处方或医保医师电子流转处方,到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的配药费用,按开具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政策进行报销。
参保人员享受住院待遇期间,不享受职工门诊统筹和慢特病门诊待遇;“双通道”管理药品待遇和慢特病门诊待遇已支付的医疗费用,职工门诊统筹待遇不予支付。
职工门诊统筹费用实行按项目付费,待条件成熟后,根据医疗机构特点和基金运行等情况,逐步探索建立按病种或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基层医疗服务按人头包干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的医保复合型付费方式。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李琪 实习生 孙昕
编辑:胡红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