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长沙市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指挥部印发《关于村民集中安置房实行功能分区、商住分离、租住分离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将对村民集中安置房进行“商住分离、租住分离”管理,打造新型村民集中安置小区。
业内人士:长沙又一项首创政策
业内人士表示,这是继“以租赁换房票”政策之后,长沙又一项首创政策。商业分开规划建设,避免多业混营;租赁分开规划建设又便于安置区管理,村民自住的整栋规划建设品质将得以大幅提升。
村民集中安置房是指长沙高新区和内五区范围内,按照《长沙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办法》《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规定,对原农民住房拆迁后,由村集体(或村民)在安置用地上集中建设的农民安置生活小区。今后,在长沙高新区和内五区内需集中新建村民集中安置房或成片拆除重建村民集中安置房的,按《意见》执行,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可参照执行。
长沙市市政府副秘书长张跃先介绍,长沙出台《意见》,旨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商住分离、租住分离”总体要求,着力打造“居住舒适、配套完善、管理有序”的新型村民集中安置小区,确保村民安居乐业、经济收入持续稳定,打造“四精五有”品质长沙,加快建设美丽舒适宜居现代化大都市。
引导安置对象集中居住
长沙将按照“功能完善、相对分离、集中布置、配套齐全”原则,在充分征求被安置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的基础上,引导安置对象集中居住,将多余居住用房统一规划设计在租赁、商业用房功能区域,明确各类自住用房、商业用房和租赁用房的空间布局和配置比例、具体类型,分别相对集中建设被安置村民自住用房、商业用房和租赁用房。商业用房应集中独立设置,注重功能业态与市场需求的匹配性;租赁用房尽量独立成区(栋),具备独立管理的条件。
据悉,长沙村民集中安置房建设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工程监理、消防验收、联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保修等规定。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机构承担设计、监理、检测任务,落实五方责任主体要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报建费予以免除。村民集中安置房立项所在地的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依法办理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进行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未经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长沙将构建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企业三方联动服务机制,形成权责明确、关系顺畅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后期物业长效管理水平。
解读:以人为本,质量为先
相关部门负责人解读称,新政策的基本原则首先体现人为本。充分尊重被安置村民的居住需求,按照“绿色、舒适、美观、便捷、智慧”的要求,从项目设计、立面造型、公共空间、绿化景观、设施设备、长效管理等方面全面提升村民集中安置房项目建设品质。
新政策强调功能分区,既充分考虑入住人群的需求和居住习惯,又强调实现与城市整体环境和功能的无缝对接与融合。
当然,注重质量也是至关重要的原则。长沙将严格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严把参建单位准入关。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相关主体的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李治
编辑:胡红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