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废气无组织排放、餐馆油烟净化器未正常运行、车辆车轮带泥污上路......7月18日,记者从长沙市蓝天办获悉,蓝天办曝光7 起典型案例,当事人处以200至4万元不等罚款。
一、2022年3月29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望城分局执法人员对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饭盒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染大气环境。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该企业处罚款4万元。
二、2022年5月1日,开福区四方坪街道城管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当事人罗某在四方商贸城进行露天烧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开福区城管执法大队对当事人处罚款500元。
三、2022年5月10日,天心区黑石铺街道城管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在长郡外国语第一附属小学西北侧附近发现一露天焚烧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天心区城管执法大队对当事人处罚款500元。
四、2022年5月12日,宁乡市玉潭街道塘湾社区某门店开业,刘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宁乡市公安局当场发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200元。
五、2022年5月17日,岳麓区城管执法大队在检查中发现,渔人码头某餐馆油烟净化器未正常运行,油烟直排。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岳麓区城管执法大队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
六、2022年6月11日,浏阳市胡家路某施工项目车辆出场未冲洗,导致车轮带泥污染沿线路面。依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浏阳市城管局对当事人处罚款3000元。
七、2022年6月14日,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交警大队在月亮岛路检查发现,当事人张某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尾气排放超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交警大队对当事人处罚款200元。
来源:新湖南
作者:陈新 实习生 郭晶
编辑:胡红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