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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条措施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2022-06-14 15:29:34 字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含企业、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规范技能人才评价工作,6月14日,记者从湖南省人社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获悉,该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从机构备案、评价行为、机构管理、监督管理4大方面出台20条规范措施。

在规范机构备案方面,《通知》要求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技能人才评价指导)中心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条件、择优遴选、动态调整的原则备案评价机构。其中,新增备案机构、增加认定职业(工种)、提高认定等级,优先选择已实现智能化考试的机构。

各级鉴定中心应指导具备申报条件的机构,按要求通过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管系统(http://hn.company.jianguan.online/login),真实完整提交备案材料,实现备案网上申报。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的,可不再提供书面材料,真正实现便民服务。

在规范评价行为方面,《通知》要求报备考务计划。已备案的评价机构须统筹规划认定工作,制定本机构年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计划,明确职业(工种)、评价等级、参评人员、评价时间地点、收费标准、联系人电话等,开展认定工作应提前7个工作日将具体认定的批次计划报属地鉴定中心备案。

《通知》对参评人员的资格审核、收费标准等作了明确要求,强调坚决杜绝不评价或评价走过场直接发证的行为,确保评价质量。

在规范机构管理方面,《通知》除对评价机构制度、人员、安全、档案管理进行明确外,还要求强化管理服务,省鉴定中心将建立完善的省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各级鉴定中心要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人员、考评人员、督导人员和专家队伍建设规划,积极主动开展政策宣传,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在规范监督管理方面,《通知》从健全监管体系、深化督导检查、动态调整机构、规范广告宣传、严肃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建立退出机制,对评价行为不规范、评价质量不高、社会反响不好的评价机构实行动态调整。要求评价机构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进行评价“包过”“保过”“包获证”等虚假宣传。

建立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是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一场革命,需要有坚定的决心和进行大量的艰苦工作。目前,我省共备案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329家,开展评价20万人次,获证16.6万人次,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基本形成,为持续建立健全科学化、规范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为培养打造“技能湘军”提供有力支撑。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王智芳 通讯员 易巧君 何静怡 钟涛

编辑:胡红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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