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2-5%),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有奖!记者从湖南省医保局了解到,《湖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目前已经正式印发。
哪些对象需要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实施细则》明确,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以来信、来电、来访、网络等方式,对湖南省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湖南省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以及参保人员等,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
为保护举报人信息,《实施细则》内容表示,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
《实施细则》还指出,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涉及本地区医疗保障基金欺诈骗取行为的举报奖励工作。
发现哪些违法行为可举报?
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的;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的;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以下行为: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
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的;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以下行为:串换药品、医用耗材;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
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主要包括: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的;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以及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以下行为。包括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有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
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的;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侵占、挪用医疗保障基金的;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
举报奖励措施有哪些?
《实施细则》明确,举报人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将给予奖励。分别为:有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或线索;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或媒体公开披露;举报人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及真实有效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或举报受理部门能够联系并核实举报人身份的匿名举报;举报人选择愿意得到举报奖励。
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违规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为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违规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事实完全相符。
二级为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违规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事实相符。
三级为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违规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事实基本相符。
根据《实施细则》,一级举报奖励按查实被欺诈骗取的医疗保障基金金额的5%给予奖励;二级举报奖励按查实被欺诈骗取的医疗保障基金金额的3%给予奖励;三级举报奖励按查实被欺诈骗取的医疗保障基金金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需要提醒的是,收到《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奖励通知书》之日起,举报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领取奖金,超过30个工作日未领取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 李琪 通讯员 李娜
编辑:胡红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