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长沙市公安局召开全市公安机关园区警务工作推进会,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园区平安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人防、物防、技防、心理防范、制度防范等“五防”措施。
在人防方面,《意见》对园区内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人员、保安员配备数量进行了明确,并且分别针对不同人数的一般园区内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提出不同标准。比如,200人以下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分别不少于1名。2000人以下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原则上按照不低于专职保卫人员3倍的标准配备保安员;2000人以上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配备,最低不少于30人。
另外,园区内企业事业单位要建立由治安保卫人员、保安员、班组长、车间安全员、志愿者等力量组成的“护园队”“护厂队”,经常性地开展治安巡逻。
《意见》对园区及企事业单位完善物防、技防等措施作了进一步规范,要求加固实体防护、强化装备保障、实行封闭管理,并加强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智慧安防单位”建设等。
其中,园区内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为保安员配备防暴头盔、防护盾牌、防刺背心、防割手套、橡胶警棍、安全钢叉等装备;在主要出入口、主要通道、内部公共复杂场所,存放保密性、贵重性、危险性物品的重要场所,直接关系单位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的重要车间、办公室、监控中心(室)内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单位视频监控信息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
园区、500人以上的企业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必须设立监控中心,配备值守人员,对单位内部视频监控、报警、出入口控制、消防、电子巡查系统等进行集中监控与管理。鼓励园区管委会将园区自建公共区域、重点部位视频以及单位自建内部视频进行联网整合,统一推送至区县市“雪亮工程”平台,实现视频联网、资源共享。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聂映荣 刘思言
编辑:彭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