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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农民工工资专户和工资保证金“两办法”
2022-04-20 15:23:51 字号:

4月19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湖南省实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简称《专户办法》)和《湖南省实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办法》(简称《保证金办法》)正式印发实施。通过完善工资专户、工资保证金两项制度,健全机制,强化源头治理,让农民工朋友更加安“薪”。

据了解,此次实施的两个办法,在国家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工资专户的适用范围、开立撤销程序、监管部门的职能职责,以及工资保证金的缴费政策、存储方式、具体办理程序等作了更加详细、具体的规定,使制度更具可操作性。

农民工工资专户到底“专”在哪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如何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的?这两个办法中都进行了明确说明。

1.什么是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在工程所在地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

2.《专户办法》的适用范围?

《专户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不按照《专户办法》开设专用账户,不实行电子考勤,但应当通过其他方式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①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

②计划工期短于3个月;

③用工人数少于10人。

3.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立和监管主体?

专用账户按工程建设项目开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使用专用账户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建设单位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的,由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和限额是多少?什么是差异化存储?

我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施工合同额的1.5%存储,国家和省、市重点交通、铁路项目工资保证金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其它单个工程存储工资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同时,我省还根据施工企业制度落实和是否存在欠薪行为等情况,对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进行上下浮动。如: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市州范围内承建工程连续3年未因工资拖欠被责令整改或处理处罚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可以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但是在全省范围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存储金额提高100%。

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除现金存储外,还有什么方式?

工资保证金由企业自行开户缴纳,除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这种方式外,可以自主选择采用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同时,各地还可结合实际,逐步探索、稳慎推进采用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

6.一旦发生工资拖欠,如何动用工资保证金?

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到期拒不履行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经办银行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后,经办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从工资保证金账户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指定的被拖欠工资农民工本人。采用银行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的,由经办银行按照银行保函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

使用工资保证金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使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工资保证金补足或开立新的银行保函。

7.如何加强对农民工工资专户和工资保证金的线上监管?

我省由省级人社部门牵头建设了全省集中的湖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并在不断完善功能模块。《专户办法》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和经办银行要与平台系统对接,将考勤数据、工资支付记录以及工资保证金收、管、支、退信息等实时上传至平台。平台对违反专用账户管理、人工费用拨付、工资支付规定和工资保证金管理的情况及时进行预警。同时,《保证金办法》也规定,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将工资保证金监管纳入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会同经办银行开发建设省工资保证金网上服务平台,推进预警平台与保证金网上服务平台的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实现工资保证金网上全流程监管。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王智芳 通讯员 曾鹤群 王钟莞 李俊康

编辑:胡红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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