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障项目竣工交付,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3月16日,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下发《关于长沙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上线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于近期升级长沙市内五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所有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含定金、首付款、按揭款、分期付款、公积金贷款等)须全额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除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外,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另外设立银行账户收取任何形式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款项。
来源:新湖南
作者:王文
编辑:胡红叶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障项目竣工交付,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3月16日,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下发《关于长沙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上线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于近期升级长沙市内五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所有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含定金、首付款、按揭款、分期付款、公积金贷款等)须全额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除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外,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另外设立银行账户收取任何形式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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