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更有“谱” 漫画/何朝霞
医师是人民健康的守护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3月1日起施行,执业医师法同时废止。
记者注意到,《医师法》亮点颇多,很多医师和群众关注的问题在该部法律中得到了回应。例如,紧急救治不担责、给予医师“超说明用药”裁量权、明确禁止“过度检查、过度治疗”、首次提出“终身禁业制度”等。
3月1日,记者采访了长沙医疗卫生界和法律界有关专家,请他们解读《医师法》几大亮点背后的深刻内涵。
紧急救治不担责,让医师“放心救人”
2021年11月17日,湖南省名中医、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中医内科主任医师卿照前,在参加市总工会组织的疗休养活动时,顶风冒雨救治一名受伤的外地游客,直到120救护车赶来。近年来,诸如此类的事件时有发生,相关医生生动践行了“生命至上”理念。不过,也有一些医师在公共场所抢救患者后,因救治效果不佳,反被患者家属起诉的情况。
为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场所的救治活动,《医师法》明确,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医师法》切实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明确在外急救免责的相关规定,是法律回应社会关切、倡导见义勇为行为的体现。”长沙市120急救中心主任李忠认为,这项规定为医者仁心提供了法律保护,免除广大医师在院外实施急救的后顾之忧,让医师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勇敢地“该出手时就出手”,让更多的生命获得及时救助。尽管民法典中已经提出了“救助者免责”,但在《医师法》中再次强调依然具有重要意义。
禁止过度医疗,首次提出“终身禁业制度”
《医师法》在对保障医师合法权益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的同时,也进一步完善医师执业规则,加强医师执业规范,切实维护患者权益。
浩天信和长沙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表示,医学是一门专业性强的实践学科,患者方往往缺乏足够的知识和信息来做出判断,这种信息不对称既给患者带来焦虑,有时也会产生“是否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的疑问,对医患信任产生伤害。
杜绝过度医疗,重在制度建设。《医师法》完善医师职责和义务,明确医师应当遵循临床诊疗指南,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等,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开展医学临床研究中,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取得知情同意。明确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有关情形应当及时报告。明确医师不得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
目前对“过度医疗”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叶翔锋认为,可以由专家和同行共同评定“过度医疗”。
《医师法》还首次提出了“终身禁业制度”,“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医师,五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
叶翔锋认为,医疗行业设立“终身禁业制度”可以对医疗队伍中的个别违法人员起到威慑作用。只有让问题医师从行业退出,医疗行业才能更好地担负起呵护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职责,同时真正促进医患和谐,进而从根本上保护医生。
规范“超说明书用药”,给医师有限制的裁量权
明确“超说明书用药”合法性问题是医师法的另一大亮点。医师法第29条规定,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该规定在严格规范医师用药行为的同时赋予医师更多诊疗自主权,有利于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益。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长沙市第一医院呼吸内科副主任、主任医师周志国,在长沙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担任隔离病房负责人。面对突如其来、前所未知的疾病,用哪些药、如何用药成为医师最关注的问题。对于《医师法》首次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超说明书用药写入法条,周志国认为这是尊重科学的体现。“药品说明书的形成需要大量证据、反复检测,相较于临床来说是较为滞后的。《医师法》新规定给了医师医治病患的底气和保障,给患者更多生存的希望。”周志国说。
叶翔锋表示,各国在医疗服务中都赋予临床医师一定的超说明书用药的裁量权。我国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从法律上对“超说明用药”加以规范,其前提条件更清晰了,保证用药合理、安全的制度也更明确。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彭放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