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权交易或抵押时发现,自己的不动产已被他人办理居住权登记?今后,这种情况将不会再出现。2月25日,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更新(优化)了各类网络查档、窗口查询出具的证明版本等功能。
据悉,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不享有收益的权利,不能以此进行出租等营利活动。
2022年1月25日上午,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了第一本居住权登记证明,这也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在长沙正式落地实施。
据介绍,功能优化后在查询证明、产权情况表中,将展示不动产居住权登记的情况,外单位使用的长沙市不动产登记平台也会在在业务办理时针对已登记居住权的不动产进行提示。
单套不动产抵押、转移类业务创建时,若不动产已办理居住权登记则弹框提醒;多套不动产联合抵押业务添加抵押物时,查询出的不动产若已办理居住权登记,则在查询结果中的【产权状态】显示已登记居住权。
此外,长沙资规不动产App后续也会在办理移动网签业务时针对已登记居住权的不动产作提示并发送短信提醒。
业内人士指出,登记是居住权设立的必经程序。现实中,为了切实保障居住权人生活和居住的需要,应当及时办理居住权登记。同时,如果他人恶意通过哄骗、胁迫等方式获得居住权,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也可以通过主张该居住权没有经过登记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卜岚
编辑:胡红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