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长沙12月17日讯(记者 赵翼鹏)2021年10月2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了《长沙市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12月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条例。12月17日,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张建华主持会议,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二级巡视员周伟进行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会现场。
《条例》分总则,殡葬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遗体、骨灰处理,丧事活动与殡葬服务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六章、四十二条。
据介绍,《条例》适用范围是全市行政区域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不适用本条例。对于管理体制,明确市、区县(市)政府加强领导、保障经费,明确民政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协同,乡镇政府和街道办具体负责,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对于惠民殡葬,明确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对于管理制度,规定要建立遗体信息管理平台,禁止买卖遗体信息等。
关于殡葬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一是规定殡葬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手续,市民政部门牵头编制殡葬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区县(市)政府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二是规定公益性公墓管理和建设标准,规定无法建设公墓的,由区县(市)政府协调解决。三是治理散埋乱葬,规定了散坟管理制度和建设项目迁坟管理。
关于遗体、骨灰处理。一是规定全面实行遗体火化制度,禁止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二是规范遗体接运,由殡仪馆的殡葬专用车辆免费接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遗体接运服务;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接运遗体。三是规范骨灰处理,可以由亲属自行保存,也可以在殡仪馆、骨灰堂、公墓内寄存或者安葬;禁止将骨灰装棺土葬。
关于丧事活动与殡葬服务管理。一是规范丧事活动及其场所,推行移风易俗,禁止在公共场所和公共区域治丧。二是规范殡葬服务市场行为,规定殡葬服务单位不得通过欺诈、捆绑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制消费。三是监督检查制度,规定市、区县(市)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对殡葬服务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和提供殡葬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关于法律责任。一是规定民政部门对擅自将公益性公墓变更为经营性公墓,擅自利用公益性公墓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二是规定了行政执法与综合治理的衔接机制。对于违法墓葬及遗体接运等行为,行政执法的主体规定为民政部门;在难以执行到位的情况下,总结当前实际做法,规定了区县政府、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后续处理机制。
随后,市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朱丽华、市民政局副局长伍仁华、市司法局三级调研员郭灿霞回答记者提问。
来源:红网
作者:赵翼鹏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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