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为出门忘带驾驶证发愁吗?记者从长沙市交警支队8月2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9月1日起,驾驶证电子化、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等“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便利措施将在长沙推行。这些便民措施将如何便利我们的生活?交警部门进行了解答。
电子驾照:
线下线上均可申领
9月1日实施的交管便利措施中,最受关注的莫过于长沙将启用电子驾照。根据规定,9月1日起,长沙市民可通过全国统一的“交管12123”APP申领电子驾驶证,可在办理交管业务、接受执法检查时出示使用,并将应用于客货运输、汽车租赁、保险购置等社会应用场景,为驾驶人提供在线“亮证”“亮码”服务,更好便利群众办事出行。与以往各省市各自试点的电子驾驶证仅能在本地使用不同,此次试点为电子驾驶证首次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市民可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电子驾照
与纸质驾驶证相比,电子驾驶证样式有变化,并增加了动态信息项,还附有二维码。二维码内嵌信息项包含驾驶证号、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准驾车型、累积记分、状态、记录、高倍压缩照片、数字签名、生成时间等。“因为二维码是动态生成的,所以驾驶人申领电子驾照后不能通过截图截屏的方式使用。”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业务指导办民警陈巍提醒,电子驾照的状态分正常、违法未处理、事故未处理3种,二维码呈绿色可正常使用,变红则不能正常使用。
电子驾照示意图 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洋子 摄
不是所有人都能申领电子驾照。陈巍介绍,驾驶证状态为正常、违法未处理、事故未处理时,允许申领电子驾驶证。驾驶证状态为记满12分、暂扣、扣押、逾期未换证、逾期未审验时,不能申领电子驾驶证,已申领电子驾驶证仍然有效。驾驶证状态为撤销、吊销、注销时,不能申领电子驾驶证,已申领的不再显示。如果无法使用手机申领电子驾照,或者通过网办3次审核都未通过的,可以前往车管所业务窗口进行申领。
想要快速领到电子驾照,提交个人照片时要特别注意。交警表示,驾驶人在拍摄和上传照片时需严格按规范操作,否则将影响申领审核效率。照片应是近6个月内的证件照片,不得对人像特征进行技术处理,不得使用合成相片,背景颜色为白色,不着制式服装,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等。
申领完电子驾照后,可在办理业务或接受执法检查时使用,日常是不是可以不用纸质驾照了?对此,陈巍解释,电子驾照与纸质驾照具有同等效力,但纸质驾照是公安机关发放的行政许可,而电子驾照是纸质驾照的一种展现形式,并不能完全替代纸质驾驶证。
根据规定,如果驾驶人有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查处,处理后驾驶证满12分的,需要扣留纸质驾驶证。到窗口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时,对于驾驶证出示方式为电子驾驶证的,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时驾驶证记分不得超过12分。今年9月1日起,对于路面执法采取“扣留驾驶证”强制措施的,公安部门会注明“是否扣留纸质驾驶证”,但未扣留纸质驾驶证的,一般程序处理完后不再需要做扣留物品返还;作出“暂扣”行政处罚的,需要暂扣纸质驾驶证,暂扣起始日期统一按违法时间计算。而驾驶证满12分又未当场扣留纸质驾驶证的,驾驶人不得申请满分学习,可以在学习地重新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扣留纸质驾驶证后申请。
长沙交警再次提醒,电子驾照申领工作将于9月1日正式启动,并作为常态化工作持续进行。目前长沙有360余万驾驶人,为避免遭遇申领高峰,市民朋友无需扎堆申领,错峰申领效率更高。
二手车交易:
避免奔波,异地过户更方便
9月1日起,长沙还将推广应用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服务,对二手车需要在异地交易的,实行二手车交易登记一地办理、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实现二手车全国范围内跨省跨市异地交易登记,无需两地往返。
“打个比方,过去长沙号牌的车要过户到上海,需要在长沙提出转出申请,长沙车管所审验车辆后,二手车主拿着机动车的纸质档案,到上海等转入地车管所进行查验审核,两头跑确实不太方便。”陈巍表示,实施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服务后,长沙二手车主可以直接向上海车管所申请过户,免去往返奔波之苦。
据悉,该服务适用于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办理二手车转籍业务。实行二手车转籍档案资料电子化转递后,车主在转出地或转入地均可进行车辆交易,申请办理车辆电子档转移。而在转入地车管部门直接申请办理电子档转移转入业务,提供车辆进行查验,将由车管部门审查登记证书、行驶证,向转出地发起转移迁出电子化业务申请,转出地车管部门制作电子档案资料上传,转入地下载并审核,待车主选号后核发号牌和行驶证、签注登记证书,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档案资料。
转出地自收到电子档转出申请时,将在3个工作日完成电子档案资料的制作并复核。民警特别提醒,转入地申请只适用交易后进行车辆转移的业务,非交易形式进行车辆转移的(如继承、赠予、调拨、法院判决、地址变更等),只能在转出地申请办理电子档转移转出业务。
交通事故处理:
线上可查阅复制证据材料
长沙还将在9月1日起推广应用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功能。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死亡事故当事人近亲属及其代理人)在收到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后,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查阅复制证据材料。
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死亡事故当事人近亲属及其代理人,可通过公安交管互联网服务平台(hn122.gov.cn)或“交管12123”APP中的“业务中心”发起查阅复制证据的申请,公安交警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受理并制作相关材料,经办案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上传互联网平台,申请人凭事故编号及查阅码进行网上查询。
证据材料内容包括机动车行驶证、当事人驾驶证、机动车保单、模拟实验笔录、鉴定意见、现场图、现场照片、勘查笔录、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等。值得注意的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不得提供查阅复制。因查阅人不正确管理、使用所查阅信息,造成信息泄露、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况的,由查阅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张洋子
编辑:吕周阳